掘进工作面贯通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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掘进工作面贯通管理制度
1、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前(30-40m)地测部门必须向主管矿领导、调度室、施工单位、通风等部门发送贯通通知书。
2、巷道贯通前地测部门必须进行导线闭合测量,确定距离、高差、方位等参数,确保贯通精度。
3、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,必须依照贯通通知书提供的参数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。
4、通风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,必须准备材料,作好相应风流调整工作。
5、贯通施工必须坚持区队科室双带班。严格按照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测量给定的中腰线施工。
6、必须加强贯通后三角嘴的支护,棚式支护必须采用内式双抬棚和长穿杆,锚网支护必须加打锚索。
7、科室未进行贯通导线闭合测量,致使巷道贯通偏差,罚科室主要负责人 200 元,主管100 元。
8、区队无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,罚区队队长、技术员各 200 元,科室主管100 元。
9、区队未按地测部门给定的中、腰线施工,造成贯通偏差,罚区队队长、技术员各 200 元,进尺不予计算。
10、跟班人员不按规定跟班,一次罚款 100 元。
11、贯通点处理完后必须经相关科室验收后方区队方可进行下上步工作,否则罚队长 100 元。